乌兰浩特结婚证补办

导语   乌兰浩特市市民想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补办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乌兰浩特市本地宝为大家准备了乌兰浩特市市结婚证补办流程,希望大家喜欢。

  补办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持有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当事人新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帮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薄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使用。


  补办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2 身份证件(与办理结婚登记的证件要求相同);

  3、婚姻状况证明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结婚证照片

  注:3张大1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补办结婚证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补办流程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程序进行。

  1、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2、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3、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记录证明。


  办理地点

  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兰浩特市兴安街五一北大路

电话:0482-8213896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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